一、招生对象
1.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相关专业人员;
2.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中国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人员;
3.各大公司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
4.社会各界法律工作者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及提高研究生硕士学位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并有相应工作经验的在职优秀人士。
3.拟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具有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