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学硕士、经济统计学硕士、光学工程硕士、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硕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季、秋季两季入学;
2.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并交复 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近期一寸二寸免冠蓝底版照片各三张(二寸电子版)。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619室
电话:0592—5086225 手机:18150159829 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