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硕士论文和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5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修改论文并重新进行论文评阅后再答辩一次(半年后至一年内)。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统考时间及科目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份,考试时间为五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
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其中,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两科考试总分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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