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培训班 » 2019厦门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2019厦门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 发布日期:2019-01-18 18:3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教育培训区域:福建厦门市
  • 浏览次数156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解读】单方申请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启动仲裁程序。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双方地位平等是指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解读】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得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的含义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但可以向原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解读】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去申请调解,还可以既不经过协商也不申请调解就直接申请仲裁。而先行调解是指进入仲裁程序后,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要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避免案子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4.性质特殊。

【解读】人事争议仲裁是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质的制度,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真题演练】

1.(单选)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不经过 不能进入裁决程序。

A.协商 B.调解 C.谈判 D.和解

1.【答案】B。解析: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先调解、后裁决的模式,调解和裁决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两种重要方式。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循调解前置的原则,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先行调解,未经过调解的案件不能进入裁决程序,而且调解要贯穿于人事争议处理的全过程。调解和好的,应当制作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进入裁决程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及时作出裁判,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故本题答案选B。

2.(判断)发生人事争议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取仲裁方式处理,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案】B。解析:人事争议仲裁特点为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因此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就应该受理。并且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故本题说法错误。

 
[ 教育培训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敦化中公教育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杨老师(女士)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地址敦化市渤海街道欧亚敦百对面(亿洋城售楼处旁)